陕西道教教职人员贯彻落实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法律法
时间:2016-06-27 来源:陕西道协办公室
关于举办 “陕西道教教职人员贯彻落实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法律法规
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道协(宫观):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宗教活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道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推进道教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省道协研究,并上报省宗教局同意,定于7月14日—16日举办“陕西道教教职人员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6年7月14日—7月16日(7月1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渭南华阴市莲花山庄
三、培训内容: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宗教政策法规、文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财务、人事管理。
四、培训人员:
省道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各市、县(区)道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全省依法登记开放的道教宫观中青年骨干。
各市名额分配如下:
西安20人 宝鸡20人 咸阳12人 铜川2人
渭南12人 延安15人 榆林20人 汉中14人
安康12人 商洛14人 杨凌1人 韩城5人
省道协3人 (合计150人)
五、培训要求:
1、各市道协要着眼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培训对象的推荐工作, 以市为单位,于2016年7月8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上报省道协。
2、培训学员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培训期间不缺课。培训期间如需请假须经各市道协同意后报省道协,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各市县道协要做好培训学员的分配安排工作,确保质量和数量,培训班不负责安排培训学员以外的其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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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道教协会
2016年6月27日
联系人:刘然 电话/传真:029—83237725
抄 送: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
会长,各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
陕西省道教协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