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时间:2021-12-29 来源:微言宗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四、《办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范围是怎么界定的?对从事这项服务的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五、个人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需要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吗?
六、《办法》对在互联网开展讲经讲道有哪些要求?
七、《办法》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