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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道教协会

习近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

时间:2016-04-25    来源:新华网     

       在互联网连接一切、融合一切的信息时代,古老的宗教也不例外,也紧跟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网络宗教,并给宗教本身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在4月22—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一、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所谓互联网宗教,是指宗教组织或信徒以宗教为目的将宗教与互联网融合起来,在网络空间进行的新型宗教活动的总称,也被称作网络宗教。在互联网接入中国后,几乎同时也就出现了网络宗教,可谓起步早、反应快。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30万左右的中文宗教网站,并且还在快速增长之中。
     我国是一个宗教自由的多宗教国家,除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之外,其他主要宗教都是历史上由国外引进或者传入的。至近代随着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大规模传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共存、民间信仰和少数民族原始信仰大量存在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但是,其发展状态并不平衡,其在网络空间的发展特征更值得关注。一是佛教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传统宗教,在传统文化复兴中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青睐和支持,佛教文化活动十分活跃,对佛教发生兴趣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在网络宗教出现以后,网络佛教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其网站网页和移动客户端都在迅猛增加,含有佛教价值观的“心灵鸡汤”时常在朋友圈刷屏。二是网络基督教开始融入中国社会,显示出较强的适应性,具有强烈的传教冲动,同时又得到西方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应引起重点关注。三是一些曾经微弱的民间信仰,借助网络在一些地方重新抬头,恢复很快,受其影响的群众数量日渐增多。四是唯一的本土宗教道教,不仅在线下发展速度不快,而且在网络空间也少有惊人之举。网络宗教这些新变化新趋势,将给我国宗教生态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把握规律,积极应对。

  过去,我们大多数人认为,人们信仰宗教最主要的根源是贫穷和愚昧,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的普及,宗教信仰很快就会淡化。但是,现在看来,这种认识不仅过于乐观,也流于简单。其实,人生在世,需要有精神寄托,不信这个就信那个,尤其是当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后,人们会更加重视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追求自身需要的精神生活,探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物质财富的多与少,文化程度的高与低,都不是人们是否信仰宗教的终极因素,需要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及人对生命意义的追寻中来思考宗教和信仰问题。

  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并不是宗教不断走向消亡的过程,而是宗教不断调整自身、改变形态适应社会的过程。从原始宗教到民族宗教到国家宗教再到世界宗教,宗教经历了漫长而又复杂的变化,并总能与时俱进地应对社会和科技的巨变。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宗教不仅没有式微,而且还出现强化势头。即便有的传统宗教在一些国家出现退潮,其他宗教或者新的宗教很快就会跟进。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网络化进程不仅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也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精神生活方式。激烈的市场竞争、高速迭代的技术,一方面给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另一方面也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压力和风险。在竞争中处在弱势地位的人,时常会感到命运的巨大波动和人情的冷暖巨变,心理容易失去平衡。而在竞争中暂时获得成功的人,对前景也有许多不确定感,怕遭遇滑铁卢,瞬间失去所有。在这种多元速变的现代社会中,不管是什么阶层的人,都有可能信仰宗教,而互联网又是助推了宗教信仰的迅速扩散。

  在对网络宗教的研究中,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网络空间中的“我”的问题,关注互联网的“虚拟”与宗教“虚拟”的连接融合问题。人的身体运转本来是依靠内在的生物能量,而网络世界使得一些网民从这种生物能量中渐渐剥离出来,甚至让一些网民逐渐丧失对自己内部状态所拥有的感觉,一旦达到这样的状态就会带来许多问题。许多学者在忧虑,“信息焦虑综合症”会吞噬人的“意义处理能力”。网民的意识一旦固定在某些信息之上,感兴趣的范围会被缩小,如果纠缠于片面的零星的知识,就会失去知识彼岸的真正的“智慧”。而宗教世界本身就具有诸多“虚拟”要素,宗教的“虚拟”与互联网的“虚拟”因素相结合时,部分网民就会出现 “虚实”混淆的“混沌状态”,陷入“虚拟”的风景之中,丢失自身的真“我”,进入“交感的幻觉”,甚至失去支配自己心性的地步,这对本人和社会都十分不利。


二、在“导”上下功夫

  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方兴未艾。未来甚至没有人可以离开互联网而生存,人们通过互联网享用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会越来越丰富。宗教与互联网的融合也同样会越来越紧密,如何引导网络宗教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一个“导”字。习近平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我们要对世界及我国的宗教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做到“导得准”。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已经更深地融入国际社会,国际宗教问题对我国的影响十分明显。当今世界,基督教不断南进东扩,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等亦出现西播势头,世界宗教板块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当代出现的新兴宗教,从一开始就有着向全球扩散的发展动向。西方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其价值观过程中,伴随着西方宗教的再次扩张,并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了遏制中国的迅速崛起,一些西方国家在军事、经济手段有限的情况下,更加重视在政治、人权、民族、宗教等方面施加压力。在多边领域,它们以“人权卫士”自居,以“普世价值”为武器,想占据道德高地,运用舆论优势,指责我国“压制”宗教自由,毁损我们的国际形象。在双边关系上,它们把“宗教自由”作为对华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轮番地、不间断地进行施压,试图逼迫我国改变政策,以期有效实施钳制。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以国内立法的方式,使利用宗教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合法化”。从那一年起,美国国务院每年9月发表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每年3月发表的《国别人权报告》,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每年5月发表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都无端指责我国“迫害宗教”,将我国列为在宗教和人权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同时,它们又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不遗余力地在我国国内培植和扶持宗教势力,抵制政府依法管理,抗衡爱国宗教组织,妄图使之成为改变中国社会制度最重要的民间“民主”力量。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一些西方国家公开支持我国基督教所谓“家庭教会”的发展,认为这是改变中国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最终把崛起的中国纳入西方文明体系的最有效的途径。我们必须科学地应对这种挑战,对外主张文化的多元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对内则全力保护与弘扬本民族传统文化,强调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

  我们要坚持马克主义宗教观,结合互联网发展规律、宗教演变规律,引导网络宗教发展,做到“导之有方”。习近平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我们要探索建立科学的网络宗教引导系统,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引领网络宗教的规范发展,做到“导之有力”。要处理好各种宗教关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引导。习近平指出:“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网络宗教涉及面广,新问题多,我们要学会抓重点、急点,要学会梳理轻重缓急,平稳解决宗教新问题。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政领导不仅要高度重视网上宗教问题,不断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还要将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习近平指出:“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我们要做好网上宣传工作,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理论,做到“导之有效”,让网络宗教成为助推社会发展的正能量。习近平指出:“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依法管理互联网宗教

  网络宗教行为较之传统宗教行为,无论其表现形式,蕴含的内容、承载的功能、社会影响都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网络宗教必须依法管理。习近平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宗教作为一种新现象、新问题,以其不同于传统宗教事务的新特征,对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单行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行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有国家宗教事务局以及各地发布的政策法规等;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在这个法律架构中,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宗教行为的法律、法规。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禁止网络传播九方面的内容中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但是,缺乏其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及条款,网络宗教事务与我们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很多概念和规定难以对号入座,一些网络宗教行为已经突破了现行法的范畴,形成了一个极难管理的真空地带。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该在经登记的宗教行为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行为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同时,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行为……”。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许多宗教网站提供的虚拟空间里,可以进行网上祈祷念经、网上讲经布道、网上敬神敬佛、网上法务法会等宗教活动。网络宗教虚拟空间及活动突破了传统“宗教行为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定义范围。先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概念与网络宗教虚拟空间已经不相适应了。所以,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并出台治理网络宗教新法规,规范网络宗教的健康发展。

  宗教问题历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互联网对宗教的影响,包括对个人信仰层面的影响、对宗教团体组织的影响、对宗教未来发展的影响,对国家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对我国互联网宗教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应当深入到社会变革、现代化进程中和国际大背景中去研究其根源、探索并掌握其规律,“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