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陕西省道教协会

附件4 填表说明

时间:2017-07-25    来源:陕西省道协办公室    

填表说明:
1.原道士证统一编号填写原《道士证》上印制的6位阿拉伯数字号码,原道士证地方编号填写原《道士证》上印制的原发证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道协)编号。
2.道名以本人师父所起、符合本道派字辈的道名为准。
3.身份证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以公安机关所发身份证为准。
4.道派分为全真、正一两大派别。须注明分支,如全真龙门、全真华山、正一上清、正一净明、正一三山滴血等。
5.师父道名以符合本道派字辈的道名为准,不能填写俗名,不能填写受戒戒名、受箓职名(道名与受戒戒名、受箓职名相同的除外)。
6.冠巾、传度时间,应准确到月,如2010年9月等。
7.所在单位填写本人所在的宫观、道协、道教学院,宫观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为准,一般由地名县(市、区)+宫观名称组成;在各级道教协会工作的,要注明具体工作单位,如某某省(市、县)道教协会;在道教院校工作的,要填写院校全称,如中国道教学院;散居正一派道士不常住宫观的,要填写“某某县(市、区)散居”。
8.原发证日期以原道士证记载为准,填写格式为:2015年1月1日填写为2015.01.01。
9.所有填写内容以实际为准,原道士证填写有误者要给予核实、更正,并书面说明情况。
10.各市道教协会可根据实际人数复印表格,注名页码,纸质上报须每页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