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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道教协会

金明立:从“天下有始”看国法与教规

时间:2016-03-01    来源:八仙宫网站     作者:骊山老母宫

      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非常重要,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历来都受到国家和宗教界的重视。《道德经》第五十二章讲 “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 ” 联系到国法与教规上,国法是母,教规是子,知子守母终身都不会有危险;相反,如果母子分离,被母弃子,终身都不可救赎。二者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就像母与子、源与流的关系,就像鱼儿与水一样亲密。
    
国法是指国家的法律规定,教规指宗教或教派的规章制度。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 国法大于教规,教规必须服从国法。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教制规教制定的依据和准则,任何教理教规都不能脱离国法而单独存在,否则,教规便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国法就 像天下教规的起始与根源,在这个根源的范围内教理教规都是合法合理的,遵之,就不会有任何危险,任何妄图凌驾于国法之上的教理教规都是非法的,非法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比如在古代某些寺庙私自收留犯案人员出家,但在现代社会,这一做法既严重违反了国法,更是背离教理教规。当前社会上很多宣传邪教的小本子、小册子,都是这种情况,严重歪曲某些教理教规、超出法律允许范围来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反国法的,更遑论其宣传的是不是合法的教理教规了。

2、以国法为依据制定的教规,是宗教领域的 “ 国法 ” 。
自古及今,任何宗教的教理教规都是在国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没有超越脱离国法而能单独存在的,其合法性是经过国家承认认可的。就像 “ 鱼不可以脱于渊 ” 一样,教规是鱼儿,国法就是鱼儿生存的池渊,教规逾越国法就像鱼儿脱离池渊一样将会陷入死亡的危险,任何时候教规都不能超出国法的红线。同理,教规一旦经过国家认可承认后在宗教领域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 国法 ” ,是宗教界的神器。如老子所讲 “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失之,执者败之 ” ,教理教规一旦形成后便成为各宗教普遍公认的法则、准则,任何因个人私欲妄图对抗破坏这个神器的人,都终将会受到国法、教规的制裁。

3、国法和教规二者并行不相悖
   对于宗教而言,如果宗教本身是一棵大树的话,国法就像大树的根本,而教规就是大树的叶子,当二者并行时,宗教这棵大树才能健康生长。反之失去国法这个根本,宗教这棵大树就会枯萎。死亡;失去教规这片叶,宗教这棵树便会生病,失去抵御能力。
    作为一名教职人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好国法与教规:
 1、爱国爱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教理教规。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成道 ” ,遵守国法、坚守教规就是行大道。作为教职人员,就是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国法,就是要知法、懂法、护法,特别是要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运用这些法律来约束我们日常的行为准则,而不是仅仅停留于脑海或者将法盲进行到底。同时要恪守住教规的底线,当前社会上可能存在部分教职人员罔顾教规做出一些违反教理教规的事情,但是作为一个有信仰的出家人要加强自律行为,自觉遵从理教规,守住自己的本心。
2、强化思想认识,抵制邪教思想渗透。
   具体来说就是“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就是要对于那些邪教宣传信息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认识,注意甄别这些不良信息,不听、不看、不想,不被其洗脑,不会动摇自己本心,自觉在国法和教规范围内行事,一辈子都没有危险。
3、自觉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 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 的宣传。
   仅仅是个人做到这些还不够,还应该在所在宫观和信徒中普及这些知识,通过开展 “ 国法与教规 ” 关系的辩论和讨论、讲经学习等方式端正大家的思想认识,自觉守法、护法,维护国法和教规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