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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道教协会

胡诚林: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和推进宗教团体建设

2016年4月22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15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以宽广的政治视野、深遂的历史眼光,科学分析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论述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全面阐述了事关宗教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对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针对性,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讲话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化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正确领会和把握会议的本质要求,根本是切实加强宗教自身建设,核心是推动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加强新时期宗教团体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切入点。加强新时期宗教团体建设,就是要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立足于新的历史条件下,促使宗教自身在迎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将所面临问题与矛盾,以历史的眼光、时代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进行理性思考,全面布局,科学设计,有力举措,创新推动。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宗教团体工作的新形势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界一方面以其良好的历史传统积极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并主动投身社会建设,为弘扬中华文化,提升人们的精神生活,推动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藉由时代与社会的快速变化,也为宗教自身在处理传统神圣性与社会适应性方面,带来许多措手不及的问题,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变通性冲突与融入性矛盾。但从本质上看,这些问题、冲突与矛盾都是表象性的、阶段性的与非根本性的,往往会伴随着宗教自身的主动调整、积极迎应、合理取舍、自觉担当以及作用发挥等过程,而得到逐渐化解并最终消除。
    历史前进的步伐无法阻挡,社会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古今一律。宗教团体、宗教人士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应物变化,与世迁移,发挥作用,融合共进,既折射出宗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反映了时代赋予现实宗教的必然要求。宗教团体作为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宗教事务的指导者、宗教发展的推动者、宗教方向的引领者和宗教权益的维护者,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必须要全面正确地看待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为宗教带来的问题与矛盾,理性积极地迎应时代变化、文化多元为宗教提供的发展机缘和生长空间,从而合理智慧地规避问题、化解矛盾,务实大胆地抢占发展机缘、利用生长空间,更加积极、更为主动地引领和推动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持续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我们既不能片面、狭隘、消极地看待社会发展为宗教带来的问题与矛盾,以致产生逆反、抵制甚至恐惧心理,也不能盲目、感性、主观地夸大时代进步带给宗教的发展机遇与生存空间,防止陷入狂热、妄为和脱离实际的误区。只有客观看待,理性分析,全面把控,才能抓住机遇,获取发展,显现宗教存在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新时期宗教团体工作的新要求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置身日新月异的国内发展大势,宗教团体的工作,必须要立足教内,面向全国,放眼国际,展望未来,顺势而为。
(一)把握大势,服务大局
    和平与发展,合作与共赢,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汇聚力量,万众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 中国梦 ” 而奋斗,是当前我们国家的总体发展大势。因此,宗教团体的工作,必须要全面把握国际、国内大势,迎合时代的要求,并在这一大势与要求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发展切入点,探索服务新途径,把握前进正方向。
(二)具足法治思维,坚持法律与戒律相统一
    推行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 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 。宗教团体作为社会组织,其谋划工作、寻求发展,必须要有法治思维,遵守法律规定,进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推进工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宗教组织的成员,以戒为师、持戒修持是其自身的基本功课,而学法、懂法、守法与用法则是国家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所以,宗教徒守戒是本分,守法是前提。唯有戒律与法律融合统一时,我们的言行才不会偏离轨道,才能正心正行,才能成为一个合格宗教身份的好公民。这既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做好宗教团体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转变思想观念,关切社会期盼
    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明多元化、信息网络化是当今时代的特征。面对这样的历史潮流,如何尽快转变宗教传统弘教方式与服务理念,使之更加符合当代社会的要求,满足现代人们的普遍关切和愿望,则是宗教团体于新的历史时期创新发展、自我完善与自我提升的关键。因此,宗教团体要在保留好的传统宗教形式的同时,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技术、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建立更快捷、更广泛的现代服务平台,传播正能量,树立新形象,发挥新作用。要大力弘扬宗教的优秀传统文化,使之成为社会大众舒缓情绪、化解矛盾、净化心灵与促进和谐的精神食粮,进而实现以宗教价值满足社会需求,以社会需求推动宗教发展的互动互助、相得益彰的良好格局。
三、充分发挥新时期宗教团体的新作用
    当今中国,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 五位一体 ” 的奋斗目标和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中国。因此,紧密围绕国家这一大局去谋划工作、开展活动,使其职能与作用始终突出时代性、体现国家性、适应大众性,乃宗教团体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也就是说,国家的号召与要求,即是宗教团体前进与行动的方向;社会大众的期盼和需求,即是宗教团体的价值追求。
    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爱国爱民、团结引领与协调服务等职能,既是思路与方法的问题,更是原则和立场的问题,事关国家利益、人心向背,事关宗教本质与兴衰存亡。所以党和国家要求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发挥宗教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讲,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这为新时期宗教团体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了前进方向。我们说宗教一般是由静态的思想文化与动态的信仰实践共同构成的,而其中信仰实践的人则对宗教产生直接性、主导性作用。因此,团结、引领与带动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在政治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爱国守法,在追求上利物利人,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建设上来,并以此发挥宗教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文化繁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属新时期宗教团体开展工作、着力实践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宗教团体践行使命责任、彰显时代价值的重要方面。
(一)加强新时期宗教团体建设,必须强化国家意识、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必须坚持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的 “ 四个必须 ” 根本要求,必须突出宗教工作的时代特点,迎应社会大众的宗教期盼,努力发挥宗教团体在把握方向、引领思想、凝聚力量方面的特殊作用。
(二)加强新时期宗教团体建设,必须提升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和使命意识,树立 “ 情为国所系,愿为世所发,教为民所传,行为人所盼 ” 的修行观念,牢固 “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和“国强则教兴”的思想,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与管理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途径,自觉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在淳朴世风、化解矛盾及促进和谐方面的特殊职能。
(三)加强新时期宗教团体建设,必须大力弘扬宗教的优良传统,坚持宗教济世利人的立教本真,突显宗教工作特性,把握宗教发展规律,努力促使国家意志、时代要求和宗教追求在同一个价值体系中并行不悖、和谐运化。要广泛宣传和实践宗教关爱生态、扶贫救灾,修炼心性、重生贵生,慈心下气、谦和恭敬,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等教义思想,使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为人处世、看待事物的道德遵循和行为规范。不断彰显宗教团体在帮助人、成就人与促进人人和美、天人和谐方面的特殊价值。
(四)加强新时期宗教团体建设,必须要正确处理保持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持宗教信仰、个人修行与履行责任、服务社会的关系,巧妙迎应对外交往与抵制渗透的关系,实现继承与发展、权利与义务、神圣性与世俗性等有机的统一。如此方可推进宗教在保持本色的同时,以自身特有方式履行世间责任、完成社会使命;如此方可持续有力地发挥宗教团体在促进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与世界和平等方面的特殊优势、特殊作用。
    总之,加强新时期宗教团体建设,必须要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大势,应势而谋,应势而动,应势而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唱响时代主旋律,创新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拓展和提高服务新途径、新境界,回应社会新关切,满足大众新期待,不断发挥新形势下宗教团体的新职能、新作用,更好的体现当代宗教的新价值,共同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 ”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 中国梦 ” 而不懈努力。